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選哪個合適(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選哪個)
舉例:年終獎發(fā)70000元,平時發(fā)放月工資2500元,全年收入=2500.00×12 70000.00=100,0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項目:基本費用:60,000.00元(每月5000元);專項扣除即個人承擔(dān)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500元/月吧,全年6000元;專項附加扣除:贍養(yǎng)老人可以扣除2000元/月,首套住房貸款利息1000元/月。因此,專項附件扣除全年扣除額=(1000 2000)×12=36000.00元。因此,全年可扣除項=60,000.00 6,000.00 36,000.00=102,000.00元。全年應(yīng)納稅所得額=100,00.00-102,000.00=-2000.00元。
因為全年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負數(shù),所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反,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20元應(yīng)交個人所得稅=70000*10%-210=6790元。
根據(jù)上述例子,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dāng)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chǎn)生應(yīng)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xiàn)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