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什么情況及其所負責任(離任審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什么情況)

但離任審計并不是人人都需要做的,絕大多數的人是不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人員,一般是大型上市企業(yè),集團型企業(yè)的高管人員、重要職位人員,此外還有國有企業(yè)的高管等。

當然,離任審計只是一項稍微特殊點的審核工作,并不是意味著他們就有經濟問題,這是公司的常審計活動而已。

那么,離任審計都會審查哪些方面的內容呢?

1、任期內基本經營狀況,主要包括任職期間內資產保值狀況以及任職期間市場開拓情況;

2、在職期間歷年簽訂的合同詳細情況;

3、公司整體收益情況;

4、費用管理控制情況,產品材料成本的下降情況,物流成本及產品首檢合格情況;

5、最近幾年的資產處理情況以及在職期間人力資源建設情況;

6、任期末各項資產與負債的詳細說明,這其中包括任期末各項資產情況以及任期末各項負債情況;

7、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情況,已發(fā)貨未開票情況,未結費用情況;

8、與公司其他員工了解離任領導在職期間的工作情況以及口碑。

另外,離任審計對企業(yè)而言是有一定好處的,一是能規(guī)避企業(yè)的風險,看此人在職期間是否符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若存在觸及法律問題,能夠及時進行糾;二是審查在職期間是否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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