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股權改造代辦-股東與股權變更
股權改造變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yè)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yè)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yè)登記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yè)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
(8)股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9)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股權改造變更注意事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要注意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于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于補足出資的;
(三)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對此,人民法院會給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權出讓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擬受讓的股權股份是否有作質押、凍結等情況;
(五)注意驗證股權出讓方有無簽署過含有禁止或限制擬出讓股份轉移條款的合同、協議等文件,股權出讓方有無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擬出讓股份轉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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